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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金融政策资讯2021.2.27

发布日期:2021-02-28     来源: 本站     点击次数: 892次

 

一、宏观政策

1.金融周期将如何演变

2.供应链金融 : 山东出台全国首个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

3.金融小知识: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二、货币动态

1.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12个变化

2.利率

3.汇率

三、产业动态

(一)煤炭

1.焦煤焦炭近期情

2.第二轮提降开启,炼钢利润快提升

3.2月22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5.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6.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山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有关情况

7.分析与解读

(二)房地产政策

1.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2.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3.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4.房贷利率也出现了继续上浮的趋势

5.解读分析

四、行业关注 | 行业关注|关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出具的关于《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行业要点提示



一、政策导读

(一)金融周期将如何演变?

随着社融增速的拐点愈发清晰,我国杠杆率的增长也开始减慢,金融周期的下半场也逐渐到来。本篇将结合杠杆率变化、“投资-融资”周期以及银行资产质量变动对今年金融周期演变做出预判。

我国央行如何看待金融周期:聚焦广义信贷和房地产价格。央行在2017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中对金融周期进行了阐述,并认为“金融周期主要是指由金融变量扩张与收缩导致的周期性波动”,其中“最核心的两个指标是广义信贷和房地产价格”,同时强调需要引入宏观审慎政策加以应对。从央行视角看,广义信贷代表全社会整体的融资条件,而房地产价格则代表全社会的风险偏好。

债务周期怎么变:杠杆率增长减速,债务周期下行明显。2020年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水平为270.1%,全年增加23.6PCTs。从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推算,1月宏观杠杆率环比增加1.0PCT。从历史经验来看,今年1月杠杆率的上行速度并不快。预计年内杠杆率分子收缩、分母扩张将驱动宏观杠杆率增速快速下降。因此我们认为今年我国处于债务周期的下行侧中,而今年一季度或许是杠杆率增速下行最快的阶段。本轮债务周期顶部出现在2020年10月,因此预计在均值情况下如果剔除基数效应则本轮通胀周期的顶部出现在2021年三季度,库存周期和房地产周期的顶部可能也在附近,但基数效应导致以同比数据观察的上述指标的拐点可能都会提前至年中左右。

新增社融怎么看:社融拐点已现,温和下行或是主线。社融增速以3-4年为周期波动,从我国社融周期的特点看:①社融增速的下行期往往长于上行期;②基建投资往往先于社融增速启动,地产投资同社融增速较为同步,而制造业投资见顶则滞后于社融周期顶部。当前制造业投资恢复的速度明显快于基建以及房地产,从“投资-融资”的领先滞后关系看,社融周期已经走入下半场。

预计银行资产质量的好转将使得托底政策按时退出。资产质量恢复较快,预计后市不良率整体可控。2020年四季度末不良率已经降低至1.84%,同时关注类贷款比例也下降至低点。不良率的下降主要得益于商业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核销的力度,2020年四季度商业银行共进行了4536亿元贷款核销,是近年来的最高值。但在银行加大核销力度的同时,银行拨备计提的力度却并不高,四季度银行仅计提了3372亿元的贷款拨备,从历史上看这是一个相对少的数值。银行拨备计提总量对后市不良生成以及不良率均有领先性,因此我们预计在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未来一到两个季度的资产质量较有信心。回顾历史上不良率与广义信贷增速的关系,不良率往往是广义信贷增速的领先指标,这可能主要缘于企业经营走好与相关托底政策的退出。今年大概率是广义信贷投放收缩的一年。

后市展望:我们认为当期处于金融周期的下行期。在前期宽信用政策逐渐退出、央行货币政策走向正常化、银行间流动性进入紧平衡状态的背景下,预计今年处于金融周期的下行期,理由主要有三点:①从短期债务周期看,当前已进入本轮债务周期下行最快阶段;②从新发放社融看,当前社融增速拐点已经得到确认;③从银行资产质量与政策互动的视角看,不良压力有所减轻,但政策托底力度的减弱将削弱广义信贷的投放节奏。从三个中短期因素加总看,我们认为今年我国将位于金融周期的下半场。就目前的状况看,金融周期的下行料将在中长期制约经济基本面的上行空间,紧平衡的资金面状况对债市也未必是利空,长端利率债目前仍然具备一定的安全边际,我们维持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中性区间3%-3.3%的判断不变。

随着社融增速的拐点愈发清晰,我国杠杆率的增长也开始减慢,金融周期的下半场也逐渐到来。本篇将结合杠杆率变化、“投资-融资”周期以及银行资产质量变动对今年金融周期演变做出预判。

金融周期是什么?金融周期理论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由海外学者Bernanke与Gerlter等人提出,主要思想是:从短期视角看“货币中性论”并不符合实际,金融变量的周期性波动可以通过“银行信贷渠道”与“资产负债表渠道”等方式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体现在信贷投放、货币存量以及“社融-名义GDP”等等金融指标的周期性波动上。从后续学术研究的成果看,金融周期是一个中周期,周期跨度大约在15年左右,而其中往往包含着数个短金融周期(或者说短债务周期)。

我国央行如何看待金融周期:聚焦广义信贷和房地产价格。央行在2017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中对金融周期进行了阐述,并认为“金融周期主要是指由金融变量扩张与收缩导致的周期性波动”,其中“最核心的两个指标是广义信贷和房地产价格”,同时强调需要引入宏观审慎政策加以应对。从央行视角看,广义信贷代表全社会整体的融资条件,而房地产价格则代表全社会的风险偏好。

从广义信贷周期来看,2000年至今我国大致经历了三轮信贷周期。第一轮周期大致从2000年起至2008年结束:2000年之后出口对中国经济的拉动显著为当时营造了较好的经济环境,2002年下半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出现加快势头,进入2003年后贷款增长更为显著,然而该阶段经济增长的背后也加剧了经济结构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下的房地产和股票价格泡沫逐渐增大,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随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到来,本轮信贷周期也宣告结束。第二轮周期大致从2008年起至2015年结束:受到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外需下降较多,出口显著下滑,银行信贷和非金融私人部门信贷下降明显,因此我国政策层在2009年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金融部门的信贷再次扩张,基建项目启动,拉动经济快速回升。但这段时期过大的投资供应也为各地政府带来了较重的债务压力以及过剩的产能负担,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出,本轮信贷周期也宣告结束。第三个阶段是2015年至今:本轮信贷周期的上行幅度较为温和,经济政策实施更有连续性与前瞻性。而本轮信贷周期的第二个高点可能位于2020年年末时点,由于抗击新冠肺炎相关的宽信用政策正在陆续退出,信用投放的拐点可能已经到来。

从房地产价格来看,周期变化同广义信贷周期类似,但变化更频繁。房地产价格是大类资产价格以及居民风险偏好的重要体现,但在我国房地产业也是政策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其价格变化除了自身周期性因素外,受政策的影响也比较大。从房地产价格增速来看,其大趋势同广义信贷类似,但房价波动更频繁。从近期连续出台的房地产行业调控措施看,房地产价格或许也面临着拐点。

我们认为当前处于金融周期的下行期。在前期宽信用政策逐渐退出、央行货币政策走向正常化、银行间流动性进入紧平衡状态的背景下,预计今年处于金融周期的下行期,理由主要有三点:①从短期债务周期(存量债务)看,当前已进入本轮债务周期下行最快阶段;②从新发放社融看,当前社融增速拐点已经确认;③从银行资产质量与政策互动的视角看,不良压力有所减轻,但政策托底力度的减弱将削弱广义信贷的投放节奏。综合考虑这三个中短期因素,我们认为今年我国将位于金融周期的下半场。

债务周期怎么变:杠杆率增长减速,债务周期下行明显。2月8日,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发布2020年四季度宏观杠杆率报告,2020年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水平为270.1%,全年增加23.6pcts。从央行公布的金融数据推算,1月宏观杠杆率环比增加1.0pct。从历史经验来看,2018~2020年1月宏观杠杆率环比增幅分别为1.6/3.7/6.0pcts,今年1月杠杆率的上行速度并不快。同时1月杠杆率同比增幅也从前值23.6pcts快速回落至18.8pcts。而从杠杆率分子分母两端看:1月社融增速已下行至13.0%,而市场一致预期今年一季度GDP增速高达19.2%,分子收缩、分母扩张将驱动宏观杠杆率增速快速下降。因此我们认为今年我国处于债务周期的下行侧中,而今年一季度或许是杠杆率增速下行最快的阶段。如果以社科院的预测数据为基础(预计杠杆率将从270.1%下行至年中267%左右,至年底再回升至270%),则今年年中杠杆率同比增幅将降至0的水平。债务周期通常对未来2~4个季度的通胀(PPI)变化有指示意义,历史平均为10.9个月,这种时滞的实质即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通过银行信贷以及企业资产负债表向通货膨胀的传导。本轮债务周期顶部出现在2020年10月,因此在均值情况下如果剔除基数效应则本轮通胀周期的顶部预计出现在2021年三季度,库存周期和房地产周期的顶部可能也在附近,但基数效应导致以同比数据观察的上述指标的拐点可能都会提前至年中左右。

新增社融怎么看:社融拐点已现,温和下行或是主线。如果债务到期的节奏较为平缓,那么信用投放与债务存量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同债务周期类似我国社融投放也存在周期性(2005年前社融基本上由银行贷款组成,我们使用信贷增速作为数据近似替代),社融增速以3-4年为周期波动,从周期时长角度看当前时点正处于两个社融周期交界处。从我国社融周期的特点看:①社融增速的下行期往往长于上行期,这可能缘于当前逆周期调节政策的总体态度都偏于谨慎,在避免信用大起大落的同时新一轮的宽信用政策推出也比较保守,总体表现即为较长时间的社融增速磨底;②基建投资往往先于社融增速启动,地产投资同社融增速较为同步,而制造业投资增速见顶则滞后于社融周期顶部:从近期制造业、基建以及房地产投资走势看,当前制造业投资增速恢复的速度明显快于基建以及房地产,从“投资-融资”的领先滞后关系看,社融周期已经走入下半场。考虑到2020年年初抗疫相关经济刺激政策推升社融类似于拉长了上一个社融周期尾部的长度,如果2021年全社会信用投放将有所收缩的话,那么参考上两轮周期的经验,后市社融增速可能长期处于温和磨底的状态。

资产质量恢复较快,预计后市不良整体可控。从商业银行各类型信贷结构变化看,2020年四季度末不良率已经降低至1.84%,同时关注类贷款比例也下降至低点。不良率的下降主要得益于商业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核销的力度,从单季度贷款核销额看,2020年四季度商业银行共进行了4536亿元贷款核销,是近年来的最高值。但在银行加大核销力度的同时,银行拨备计提的力度却并不高,由于银行拨备总量环比下降了1163亿元,那么四季度银行仅计提了3372亿元的贷款拨备,从历史上看这是一个相对少的数值。由于商业银行会采用计提/释放拨备的手段熨平利润的波动,将未来可能到来的较大的资产质量冲击分解为多个较小的拨备计提。商业银行对自身客户的信用质量最为知晓,并不会随意将信用资质较好的债务人贷款计入不良中(不利于对公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通过观测商业银行的拨备计提以及贷款核销情况即可了解商业银行对未来资产质量的判断。从历史经验看,银行拨备计提总量对后市不良生成以及不良率均有领先性,因此我们预计在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未来一到两个季度的资产质量较有信心。回顾历史上不良率与广义信贷增速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不良率往往是广义信贷增速的领先指标,这可能主要缘于企业经营走好与相关托底政策的退出。因此今年大概率是广义信贷投放收缩的一年。

(来源于:中信证券)

(二)供应链金融 : 山东出台全国首个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引导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票据,加快核心企业信用向中小微企业传导,缓解核心企业拖压货款、延时支付问题,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促进中小微企业顺利融资,推动生产发展、动能转换。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政策。

实施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优选核心企业,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

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最高年奖100万元

对接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确权应付账款金额同比增速前20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最高年奖200万元

引导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披露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年设50亿专项额度

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

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一次性最高奖500万元

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0万元。

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开展,设奖励制度

标准化票据将纳入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金融机构按照标准化票据管理要求,积极创设标准化票据业务的,纳入山东省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范围,对标准化票据省内原始持票人和存托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引导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技术和制度。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供应链金融财政政策,是财金联动支持实体经济的再次具体实践,省财政厅将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持续提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核心企业有息负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促进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巩固供应链条企业间贸易关系;积极借助上海票据交易所,吸引全国资源支持山东发展。

其他

奖励政策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金融小知识: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中华会计网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 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条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因此,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二、货币动态

(一)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12个变化(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个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3.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4.办理时间: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2020年度新的变化--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实务理解】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7.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8.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9.增加“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0.与理2019年度汇算相关联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通过关联纳税人2019年度的申报记录,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11.预填服务范围增加:2019年度为两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2020年度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12.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13.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14.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比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我们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在综合所得中依法准确享受扣除。

1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16.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三)利率:截至2021年02月26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利率为2.09%,1周利率为2.21%,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1天为2.21%,7天为2.37%。截至2021年02月21日,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1周利率为2.83%,3个月为3.85%,1年为3.50%。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当季度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3%,2019年06月30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依照基准利率占比16.06%,下浮合计占比17.76%,上浮合计占比66.18%。

(四)汇率:截至2021年02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6.47,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0.83;截至2021年02月19日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达到96.31,2021年02月26日美元指数为90.20。2021年01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我国当月银行结售汇差额为408.15亿美元,2021年01月31日外汇市场即期交易额达到11606.92亿美元,外汇和货币掉期交易额达到14990亿美元。截至2021年0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我国官方外汇储备资产达到32106亿美元,2020年09月30日,我国国际收支总差额当季值为511亿美元,环比增加-437亿美元。

三、产业动态

(一) 煤炭

1.焦煤焦炭近期行情

焦企安全事故现,盘面探底回升

观点与逻辑:

焦炭方面:2月24日焦炭主力合约2105,收盘2578.5,涨4.5点,增仓1.11万手,低位筹码居多。24日河北地区一焦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两人伤亡,临近两会安全生产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此背景下预计行业安全检查活动大概率会迅速展开。现货方面,港口现货继续走弱,报2780,环比降20,青岛及日照两港库存小幅下降3至163,库存水平处近年来绝对低位。整体来看,目前焦炭供需缺口依然存在,短期矛盾无法解决,只是未来投产预期增强,供需缺口弱化,导致预期走弱,后期需关注焦化厂产能回升速度,钢厂终端消费是否有明显降低可能等。但近期由于现货刚开始降价周期,情绪较为弱势,且钢企库存处于可控范围,部分企业有意控制到货节奏,进一步争取最大利益,但考虑到3月份去产能以及目前贴水情况,仍可在贴水较大时逢低做多。

焦煤方面:24日焦煤主力合约2105止跌回升,截止收盘,收于1483点,环比上涨21.5点,增仓0.27万手。24日,在山西省将展开大范围安全检查政策影响,期价止跌回升,但现货价格降价范围仍在扩大,陕西、内蒙地区配煤价格下跌30-40元不等,另外由于进口蒙煤短盘运费大幅下降影响,蒙煤价格也随之走弱近百元之多。另外进口澳煤方面并无新政策出现,只是短期内双焦并无较为积极的利好信号出现,但由于安全检查会有一定的供应减量预期,另外实际需求并无实质性减少,故对于焦煤可以逢低做多。

2.第二轮提降开启,炼钢利润快提升

观点与逻辑:

焦炭方面2月25日焦炭主力合约2105表现较前期明显好转,收盘2525,涨47.5点,减仓1.19万手。山西部分钢企开启第二轮提降,现已是本周第二轮提降,在贸易需求低迷的当下,钢企趁机对原料施压,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大收获,但在钢企利润持续恢复的趋势下,后期预计焦企会逐步产生抵触情绪,所以本轮提降周期可能不会持续较长时间。现货方面,港口现货继续走弱,报2750,环比降30,青岛及日照两港库存小幅增2至165,库存水平处近年来绝对低位。整体来看,目前焦炭供需缺口依然存在,短期矛盾无法解决,只是未来投产预期增强,供需缺口弱化,导致预期走弱,后期需关注焦化厂产能回升速度,钢厂终端消费是否有明显降低可能等。近期由于现货正处于降价周期,现货情绪较为弱势,且钢企库存处于可控范围,部分企业有意控制到货节奏,进一步争取最大利益,但考虑到3月份去产能以及目前贴水情况,仍可在贴水较大时逢低做多。

焦煤方面25日焦煤主力合约2105继续回升,截止收盘,收于1527点,环比上涨44点,减仓0.13万手。近期安全检查于复产并存,对总体供应影响量较为有限,需求端表现比较平稳。进口煤方面,澳煤方面并无新政策出现,蒙煤通关车辆维持400-500车区间,也未见明显变化,进口方面并无异动。总体来看,只是短期内双焦并无较为积极的利好信号出现,未来由于安全检查会有一定的供应减量预期,另外实际需求并无实质性减少,故对于焦煤可以逢低做多。

关注及风险点:新增焦炉投产进度,疫情发展对开工的影响,煤炭进出口政策,粗钢压减及碳排放权政策的执行情况。

3.2月22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求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船舶,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等8方面共30条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打造绿色物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等;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指导意见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相关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等意见。(中国船舶报)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5.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25日介绍称,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降低,2017—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由60.4%降至57%左右。

6.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山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有关情况

今年,山东将继续推动焦化和化肥行业产能压减,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焦炉4座,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淘汰固定床气化炉50台,压减合成氨产能55万吨。

同时,对高耗能行业分类划定加严“标准线”,对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限期关停,加速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钢铁行业,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并集中攻关海工用钢、高端模具钢、高端轴承钢等高附加值产品技术,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焦化行业,推动行业向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煤焦油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化工产品比重。

7.分析与解读:用煤紧张期过去,煤炭价格可能会继续下降。并且受到煤炭行业同行(永煤、冀中能源)的影响,煤炭企业信用评级下调,融资成本将会上升,要持续关注与保持集团现金流充足。

煤炭消费比重在3年间降低2.6%,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的支持以及新能源技术的突破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未来几年之内还会持续性的降低。

国家出台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介绍山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有关情况,都在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钢铁锻造行业、火力发电行业排放较多的二氧化碳,且需煤量较大,可能会造成煤炭价格的下调。

2019年中国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消费量分别为28.1、9.2 和3.9 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耗量占据主导地位。碳中和视角下,煤炭行业将承担主要的减排任务,未来煤炭指标面临压缩。按用途划分,煤炭可分为动力煤(火电),焦煤/焦炭(冶金还原)和烟煤/无烟煤(基础化工原料)。根据需求分类,“碳中和”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其中动力煤和焦煤/焦炭由于分别用于发电和冶金,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预计受到“碳中和”影响较为明显;而部分煤炭用于尿素、管材、衣服和家具等,反应过程属于“固碳”过程,受到“碳中和”影响较小。

(二) 房地产政策

1.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

2.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档类型

房地产贷款

占比上限

个人住房贷款

占比上限

第一档:中资大型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0%

32.5%

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

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7.5%

20%

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1

城市商业银行2、民营银行

22.5%

17.5%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

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

县域农合机构

17.5%

12.5%

第五档: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

12.5%

7.5%

 

4.房贷利率也出现了继续上浮的趋势

贝壳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月重点城市主流房贷利率简报》显示,其监测的52城平均首套房贷利率5.32%,二套利率5.60%,环比均提升3个基点

同时,房贷利率上升的城市有所增多。报告显示,2月份首套房贷利率上升的城市由6个增至12个,二套利率上升的城市由6个增至15个。郑州、佛山、西安、广州及惠州等城房贷利率上浮明显,首套房贷利率增加10个基点以上,二套房贷利率增加15个基点及以上。

在房地产贷款新规全面实施,以及抑制楼市过热的调控下,房地产信贷环境或继续收紧,未来房贷利率仍有进一步上调的可能。

5.分析与解读

房地产行业受三道红线与银行的两道红线政策的影响,导致高增长、高杠杆、高利润时代一去不复返,行业进入低增长、低毛利、低利润、中低杠杆时代。

    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及个人贷款集中度的限制,会导致房子建造成本上升,买房人数减少;压缩房地产企业利润。要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现金流以及租后检查工作,半个月进行一次电话检查;一到两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未来,房地产金融政策将维持偏紧状态,同时“三道红线”可能会有扩围现象。也可能会出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导致的“一城一策”情况。在做项目时要了解当地基本政策,银行对集中度的占比的要求;房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贷款等现象。

四、行业关注|关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8日出具的关于《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行业要点提示

1.第七条: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要点提示:此条对扶持政策鼓励的业务方向进行了明确。

2.第二十二条:【内部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防欺诈和反洗钱制度等,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要点提示:新增防欺诈和反洗钱制度需要行业注意

3.第三十三条【租赁物价值监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对持有租赁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要点提示:每年12月31日要对租赁物价值的评估,据此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4.第三十六条【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对风险资产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计提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要点提示:计提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低于资产期末余额的1%。

5.融资租赁公司每月月初5日内,填写上一月度《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报送至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要点提示:月初5日内报送《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