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社科院金融所发布《中国金融报告2020》关注金融发展与变革
3.国资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军企业
二、货币动态
2.LPR已连续12个月保持不变
三、产业动态
1.煤炭价格动态
2.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提高先进产能占比
4.发改委将出台一系列重磅政策
5.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6.分析与解读
(二)教育行业
1.近年来中国智慧教育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3.整个教育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在2030年翻倍
4.中央强调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关于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全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十五条措施
2.最高法修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将保理、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第一审纳入管辖范围
3.河北省更新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4.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
一、宏观经济--综合部
1.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4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类型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2020年相关通知发现,今年的政策要求有一些维持不变,但也有一些较大的改变。
“两增”目标不变
《通知》提出,要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通知》继续提出差异化的考核要求: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地方性法人银行要改进信贷产品、技术和服务,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转贷款业务治理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不过,具体对比2020年相关通知来看,《通知》也有一些细微变化:如,对于股份制银行没有继续提出“两增”中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没有继续提出“两增”要求;所有银行均要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今年3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81万亿元,同比增速33.8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3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04万户,同比增加531.75万户。其中,五家大型银行同比增速55.78%;一季度新发放贷款利率5.6%,较2020年下降0.28个百分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7.91万户,比去年同期多增3.75万户。
“五家大型银行30%增速目标是在上年较高基数上提出的,连续三年快速增长,要求并不低,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此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强化资金、指标考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对比2020年,今年《通知》对贷款流向尤其是“套利”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且提出要重点关注“冲规模”“冲时点”的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去年以来,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引发较大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调查也发现,这其中与部分购买者从银行借经营贷用于购房有一定关系。且从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厦门等地区银行自查、监管抽查结果来看,均有一定的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房。
今年3月银保监会联合三部委下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通知》还提出各银保监局要对辖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结构、趋势加强调研分析,重点关注贷款规模、客户数量短期内增长异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判是否存在为“冲规模”“冲时点”而在营销获客、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核心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隐患,及时纠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通知》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两增”中的票据贴现数据。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丁晓芳日前在发布上解释称,个别银行为了完成监管考核的目标,存在着以做票据来“冲规模”、实现形式上“达标”的短期行为。针对这一点,今年优化了“两增”考核的口径,剔除票据融资数据,进一步明确监管的导向,督促银行真正聚焦小微企业的痛点、难点,切实提高信贷资金投放的效率,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得更加精细、更加扎实。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也发现,确实存在个别银行利用票据贴现冲规模的情况,如南方某城商行去年票据贴现余额大增近17倍,而企业贷款增速仅增长0.41%。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来源:WD)
2.社科院金融所发布《中国金融报告2020》关注金融发展与变革
4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旗舰报告《中国金融报告2020: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变革》(下称《报告》)正式对外发布。全书以“新发展格局下金融发展与变革”为主题,回顾总结2020年中国金融发展历程及面临的风险挑战,从金融安全和风险防控、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金融开放与审慎监管、绿色金融助力低碳转型等多个层面,深入探讨“双循环”背景下金融发展新定位,对2021年我国经济金融形势与相关政策进行了展望。
《报告》指出,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蔓延、世界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与美国的打压持续升级“三重冲击”,中国金融体系实现了“稳中有进”。一方面,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货币金融政策取向,从熨平经济波动、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多个层面发力,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着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韧性,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金融双向开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金融运行面临诸多挑战:其一,宏观杠杆率攀升引发多重风险。在疫情冲击下,我国的宏观杆杆率大幅上升,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暴露,如地方国企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企,商业银行坏账风险抬头。
其二,中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新挑战。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实现“弯道超车”,发展水平居于世界前列。但核心技术研发落后、基础性制度建设滞后等短板也制约着中国金融科技的高质量发展。疫情爆发后,发达经济体的金融数字化转型按下了“快进键”,底层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加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新规频频出台,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构成强有力挑战。应在防风险、反垄断与促发展、增效率之间把握好平衡,稳步提升中国金融科技国际竞争力。
其三,全球流动性充裕构成新的外部冲击。主要发达经济体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方面导致致债务占GDP比重达到历史高点,另一方面利率水平却跌至历史低点。要密切关注全球流动性变化对大宗商品价格、通货膨胀、汇率、国际资本流动、外汇储备等方面的冲击。
《报告》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对金融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金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在畅通经济循环、维护经济安全、推动经济转型方面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其一,推动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房地产将金融与实体经济紧密“连接”在一起,起到了枢纽的作用。市场和政府两只手要协同发力,既要推进城乡土地同权化和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长效机制;又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租赁市场为抓手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
其二,在扩大金融开放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议将有效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稳慎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与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争夺重要金融产品定价权,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领域。
其三,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这包括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审慎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
《报告》提出,展望2021年,GDP增速预计达到8%左右,呈现出“前高后低”态势;通货膨胀压力总体较小;宏观杠杆率将稳中有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可能围绕6.4-6.5的中枢水平呈现双向波动的格局。
《报告》建议,政策方面,一要保持政策定力。财政政策扩张力度较2020年有所下降,货币政策将坚持稳健中性的基调。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继续强刺激的情况下,我国宏观调控应保持定力,避免宏观杠杆率的过快攀升和金融风险的快速积累。
二要把握好风险定价市场化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取消政府隐性担保,稳步推进风险定价的市场化。在这一前提下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审慎应对与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调整,避免爆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既要推广注册制以及退市制度,整合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加快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也要加快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放,放松中国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的限制。四要建立可持续的债务积累模式,稳步推进破产重组和债务重整,硬化国企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突出竞争中性,纠正金融体系的体制性偏好。(来源:证券时报报道)
3.国资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军企业
中国证券报报道,4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福建召开的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论坛上表示,从国资国企发展全局出发,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生态赋能,更加坚定、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计划,驱动企业生产方式、运营模式、治理体系全方位变革。加快企业改造升级,着力强化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产品创新数字化、生产运营智能化、用户服务敏捷化、产业体系生态化,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增添企业发展动能,着力强化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军企业,发展壮大数字产业。(来源:证券时报报道)
三是强化对偿债能力偏弱的发行人的准入监管。对于公司债券存量规模大且存在显著兑付压力、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且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母公司单体资产质量较低的发行人,要求其审慎制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关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与职责,建立中介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要求主承销商提交承销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承销债券违约情况,对于存在严重负面执业记录的,将对其申报的项目从严审核。
主要从事城市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以外存量债务的,发行人应披露拟偿还的存量债务明细,并承诺所偿还的存量债务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房地产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较高、净负债率较高或现金对短期债务覆盖程度较低情形的,应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细化本次债券的偿付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
此外,《公司债券审核指引1号》编制了主承销商关注事项核查对照表,对审核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归纳和提炼,方便主承销商逐项对照核查,提高债券审核效率。(投实)
1.煤炭价格
商务部:上周煤炭价格略有回落,其中二号无烟块煤、炼焦煤价格分别为每吨934元和777元,均下降0.4%,动力煤价格为每吨616元,与前一周持平。
2.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今日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
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发布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强评估和考核。健全完善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积极推广就地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应用。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输电通道新能源输送能力,提高中东部地区清洁电力受入比重。
积极推进新能源“隔墙售电”就近交易。有序放开电网企业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来源:海上风电观察)
3.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提高先进产能占比
4月23日,山西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市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省属煤炭企业提高先进产能占比,继续指导帮助企业压降负债、平滑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程度、机械化程度、原煤入选率,加强煤炭绿色低碳清洁利用研究,加大清洁可再生能源投入。(来源:新浪网)
4. 发改委将出台一系列重磅政策
苏伟在会上透露,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几个方面的政策。首先是就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的勘查工作正在设计出台一份重要文件,主要目的是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各方责任,进行“抓全局,管长远”的政策建设 。
其次,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的具体行动方案,主要是聚焦2030年之前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组织实施若干行动。
在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框架下,编制出台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建筑、交通、民工、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来源:新浪网)
5.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在四级分类上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来源:新浪网)
6.分析与解读:目前煤矿受环保与安全的交叉检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非化石能源占比在未来将会持续增高,山西省开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综改试点,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程度、机械化程度、原煤入选率,加强煤炭绿色低碳清洁利用研究,加大清洁可再生能源投入。在碳达峰的行动方案下,高排放企业可能会被限制排放量或者购买碳排放量,势必会增加成本。
(二)教育行业
1. 近年来中国智慧教育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证券时报网讯,华为22日正式官宣,要进军智慧教室产业,并将于4月23日发布华为智慧教室解决方案。就目前教育产业来看,业内人士预计华为将与学校合作,主要参与到教育硬件、教育软件、教育服务、教学工具等方面。
华创证券指出,据中国领先的产业咨询服务机构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相关报告称,近年来中国智慧教育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元,预计2020年中国智慧教育行业市场规模将达7230.6亿元,到2022年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来源:新浪网)
2.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国家政策利好支持。随着全球教育信息化战略推进和教育投入持续稳步增长,各国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教学水平持续提升。追求教育公平和质量、教育创新、个性化教育、能力培养已成为当今教育的共同主题。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改善网络支撑条件,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汇聚社会各方资源,采取适宜教学方式,教育部通过国家平台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课堂”,免费提供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学习者使用。各地各校应根据行政区域内和本校教学条件,在学校延期开学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自主选择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小规模视频公开课(SPOC)、学生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答疑等形式,开展线上教学。(来源:新浪网)
3. 整个教育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在2030年翻倍
摩根士丹利发布《中国消费2030》报告,其中提到了教育行业未来10年的发展趋势。报告称,教育是扩张型赛道,未来将会产生结构性的增长。宏观来看,整个教育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在2030年翻倍,达到2万亿美元(约12-14万亿元),K12课后教育(after-school tutoring)将会是增长最快的子集,10年间会保持11%的年化增长率,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4300亿美元(约2.5-3万亿元),渗透率也将从现在的30%提高至2030年的53%。(来源:中清北科)
4. 中央强调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完善民办教育工作部联席会议制度,旨在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规范行业发展。
点评:联席制度落地为形态复杂、牵涉面广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提供了顶层设计,或有利于民促法的落地、提振板块估值。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落幕,中央强调将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
点评:近年来,国家政策向职业教育及应用型教育倾斜,职业教育地位持续提升。我国大部分公办院校以研究型院校为主,而民办高校为应用型大学主力,注重培养适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专业性人才,强调专业实际操作与职业能力培养,目前各港股上市高教公司均主打应用型本科教育,将继续受益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来源:新浪网)
四、行业关注
1.关于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全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十五条措施
4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全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十五条措施》。中国银行将充分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专业化优势,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全力打造开放型绿色供应链金融生态,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来源:商业保理专委会)
2.最高法修改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将保理、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第一审纳入管辖范围(来源:商业保理专委会)
3.河北省更新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2021年4月20日,河北发布了《关于更新全省合法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根据地方金融组织准入、退出等工作实际,对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予以更新并公布。本次名单公开的地方金融组织,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不在公开名单中但从事有关地方金融活动的组织,均为非法组织。其中,商业保理公司名单为: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名公司名单:全省共21家在名单内,其中石家庄占12家。(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来源:商业保理资讯)
4. 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
上海证监局与上海金融法院签订《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上海证监局与上海金融法院签订《关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意见》,建立健全多项长效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共享、诉调对接、执法联动和人员培训交流等。(来源: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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